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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一类是领军企业。基地申报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集聚类基地: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积极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领军企业: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拥有知名品牌,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5000万以上,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6%以上;

3.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岗位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类别填写申报,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形成完整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市科技部门。

2.请各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填写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7月5日前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3.各市报送的基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其中集聚类基地不超过1家。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0531-51751158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92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3室

邮编:250101

附件:

1.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

2.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领军企业)

3.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docx

2.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领军企业).docx

3.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4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