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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珠峰英才”计划珠峰战略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区(中)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按照“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开展珠峰战略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1.遴选范围为西藏(在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之日前已签订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协议,承诺到西藏工作的区外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人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1月5日。放宽条件详见科技厅门户网站前期发布的实施细则。

2.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坚持择优推荐,确保人选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人选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一)珠峰战略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3.长期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工作在国内外同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1月5日后出生)。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

2.支持期满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国家级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5.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

6.与上述条件相当,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等国家杰出人才潜力的战略科技人才。

(二)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3.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和良好发展前景,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内声誉良好。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1月5日后出生)。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平台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5.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6.与上述条件相当,达到区内顶尖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科技创业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

3.所在企业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1年11月5日前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4.所在企业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全区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5.所在企业创办5年以上的(2018年11月5日前注册),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

所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至申报截止日,近两年内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至申报截止日,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其他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产品问题,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违法名录方面有严重负面情况。

(四)科技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面向高原生态、地质、医药、农牧、高新数字、清洁能源等领域,研发水平居自治区前列。

3.依托单位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须的创新平台和保障条件。

4.团队带头人一般应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工程技术领军人才”遴选条件,具备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1月5日后出生)。

5.团队结构合理稳定,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其中: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名以上核心成员为依托单位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否则取消当年入选资格。

2.申报人(团队)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申报材料涉密、涉敏,须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报送。

3.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是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指导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与申报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推荐申报单位纳入失信记录。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认真填写推荐材料(含佐证材料),按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的,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2.依托单位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把关审核后按程序向地市科技局或区(中)直单位推荐。

3.单位推荐。地市科技局或区(中)直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社会贡献、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4.材料报送。推荐部门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随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纸质版(含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函应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和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确认推荐人选(团队)信息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5.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肖建新 0891-6656939

伍邦鹏 0891-6838159 13989926355

电子邮箱:wubangpeng1989@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珠峰战略人才推荐表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表

     4.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表

     5.推荐人选(团队)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10-2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