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开展卫星应用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工作部署,推动卫星通信、导航、遥感技术在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大规模深度应用,助力我省卫星及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作安排,现开展卫星应用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内卫星应用案例的建设使用单位,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中央驻豫机构、高校科研单位,可与技术服务方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卫星应用典型申报案例应是在2020年以后已在河南省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并取得显著成效,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水平先进。案例采用先进自主可控卫星应用技术成果,基于新型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物联网星座综合应用,具有技术创新,在行业应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方面具有模式创新,在卫星通信、导航、遥感领域与5G、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能牵引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方向,整体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者领先水平。
(二)综合效益明显。案例应能服务国家和省级战略落地实施,推动跨行业融合应用。在行业特色应用领域,与农业、交通物流、生态环保、应急安全、自然资源等行业紧密相连,支撑行业发展效果突出。在卫星信息消费领域,定制化开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数据及服务建设,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车载终端等大众消费类实现深度融合应用,能够提升大众消费服务供给能力。
(三)产业化前景良好。案例功能全面,技术成熟、应用稳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行业和区域卫星应用的成熟解决方案和标准体系,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
三、项目申报材料
《河南省卫星应用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
四、评选工作流程
河南省卫星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原则上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地市审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卫星应用典型案例申报书》,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部门、中央驻豫机构申报材料直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机构,分别负责本地、本部门案例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写《河南省卫星应用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连同案例申报材料一并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纸质申报材料2份,材料盖章PDF电子版发送邮箱)。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案例进行集中评审,视情对拟入围案例进行现场答辩,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入围案例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核准),公示期满后确定为河南省卫星应用典型案例。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卫星应用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部门、中央驻豫机构要切实履行典型案例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真正把建设成效好、典型引领作用强的案例遴选推荐上来。
(二)各申报主体要加强与联合申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杜绝同一案例重复申报(重复申报案例取消参评资格),全面总结案例建设成果经验,认真填写案例申报材料,充分体现案例的创新性、先进性、可推广性和社会经济价值。
(三)案例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予以一票否决,取消本次及以后卫星应用典型案例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朱亚召
电 话:0371-65509834
邮 箱:gxtxrc@126.com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