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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国家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以来,我省累计入选项目逾百个,有效推动了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工信局站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三个走在前”的高度,认真组织辖区内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我省推荐指标数量,请有关市明确专人逐一对接并指导帮助辖区内已通过DCMM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完成申报。

二、把握要求,及时报送。申报单位应满足通知中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具体要求,于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曾入选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勿再次申报)。

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各市项目报送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报送。


联系人:王俊人,刘婷

联系方式:0531- 51782723,1895312646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9日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