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申报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服务我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目标实现,根据《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暂行)》,现就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生态学、生物学、气候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天文学、大气科学等领域和学科,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面向国家和我区战略需求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我区科技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自治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为社会经济发展、教育和科研应用等提供共享服务。
6.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二)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依托单位填报《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报书》,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区(中)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局及有关在藏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后报区科技厅。
四、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联 系 人:李一民 尼珍
电 话:0891-6836039
电子邮箱:kjt_gxc@sti.xizang.gov.cn
附件:1.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
2.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报书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pdf.pdf
附件2: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报书.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