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江西: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精神和申报要求,我省启动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队培育工作,并从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省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具体申报条件参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省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2.初审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优先顺序推荐至省工信厅。

3.审核确定。省工信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产业集群,确定为江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今后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择优推荐上报

省工信厅将从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按照工信部相关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相关程序,择优推荐6家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下发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通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材料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将推荐上报文件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于5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省工信厅工业园区处。

2.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3.各级工信部门、各开发区要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重点围绕《暂行办法》提出的“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加大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提升产业集群服务体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海,0791-88916362

附件:

1.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附件1: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pdf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4-06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