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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拟开展2023年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入选贵州省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需符合《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

2.市州初审及推荐。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3.省级审核及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请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1日-4月30日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审核推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拟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须先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3月8日前完成申报企业初审工作,并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

1.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wps

2.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wps

3.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wps

4.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wps

5.市(州)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联系表.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杨德明、刘锐;联系电话:0851-88668178、0851-88668357)


发布时间:2023-03-0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