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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第三批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临床医学研究和临床诊疗水平,根据《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紧密围绕重大慢性病和山西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需求,聚焦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通过形式审查、专家综合评审(申报中心依托单位以PPT形式汇报)、现场考察等程序,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认定第三批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建设依托单位。对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但尚未达到中心建设要求的申报单位,择优列为拟建中心培育单位。现将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2.已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自愿脱培的。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并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具备在特定领域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3.拥有能够满足开展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办公用房等条件;

4.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高效共享,在本疾病领域已建立一定规模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学研究提供平台支持;

5.与国际、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学科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申报中心涉及研究领域要有明确的具体合作内容;

6.结合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实现病理、病例、生物样本信息资源、远程诊疗共享共建。网络成员中应覆盖本研究领域中省内三甲优势医院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市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县级医疗机构不少于20家;

7.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一定数量的临床研究专职技术人员;协同研究网络成员单位应包括从事动物实验、药物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围绕中心研究领域,依托单位内部相关科室应建立高效稳定的研究体系;

8.申报前五年内,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不少于3项;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获得省部级临床研究方面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

三、材料填报

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申报填写附件1、2、3、4;新认定申报填写附件3、4。材料纸质版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五份,于4月28日-5月6日期间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健康处,并将电子版须以PDF格式提交邮箱sxskjtj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每家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医院限报1-2个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申报不受此限制)。

2.申报领域应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具体到以某一类疾病或者脏器为研究对象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申报名称在研究领域上要与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致,具体方向要明确精准,统一格式为“山西省XXXX(X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例:山西省皮肤与免疫疾病(银屑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4.生物样本库需提供占地面积、设施设备、样本数量等建设和使用情况。

5.医疗大健康数据库需提供软硬件建设条件及数据库规模情况。

6.该研究领域临床研究专职技术人员需提供人员数量及职称(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情况。

7.如有涉密情况,请进行脱密处理后进行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联系人:薛强强 张寒珍   

联系电话:0351-4046686  4046610

材料报送地址: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A座1111室


附件:1.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doc    

     2.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工作总结报告信息汇总表.pdf

     3.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doc

     4.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2023年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3-02-27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