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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3-02-2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