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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我厅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工作方案》(辽工信产业〔2019〕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了我省首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制造业提质增效中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符合《工作方案》中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要求,特别是研究院以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辖区工业设计相关企业、机构、平台申报。

  二、报送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附件填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编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详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材料上报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请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指导、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推荐。鼓励行业重点设计院积极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评审考核。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原则上同一行业只确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我厅将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三)推荐培育。各市应加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统筹指导,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我厅将选择一批发展成熟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向工信部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高超 电话:024-86892478 邮箱:gxwcyzcc@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2.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为加强对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统筹指导,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推动设计资源协作,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助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降低企业研发风险和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推动产品和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二)研究院应有效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1.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

  2.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3.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1.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2.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四)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1.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五)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

  1.拥有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

  2.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4.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3.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八)研究院稳定运营,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1.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2.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能够获得稳定收入。

  3.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能够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


  附件2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

  (编制要点)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院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所服务的行业或领域、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二)研究院工作情况,包括在工业设计领域理论和关键共性研究等基础研究、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型设计服务模式发展、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创新设计、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设计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的情况。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对照《工作指南》中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未来3年推荐对象的培育方案、具体工作考虑及主要目标(要求有定量与定性目标)。

  (二)工作进度。提出分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达到的主要目标。

  (三)带动作用。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于推动当地或行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三、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地方政府对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拟出台的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二)创建主体为完成创建目标所提供的支撑条件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1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