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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民营企业家 “挂帅出征”百强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鲁非公组发〔2022〕3号)部署安排,经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实施细则》,现根据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裁、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已获得2021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不再参与。

二、评选数量

拟评选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其中,领航型30名、菁英型40名、新星型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2.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近3年内,所在企业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不超过3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无突发环境事件,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创业创新。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勇于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在推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走在前列。

4.产业带动。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储备建设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大项目、新项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5.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促进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参评行业领军型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全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3.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

4.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5.高度重视品牌建设,为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3名。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三)参评行业菁英型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全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企业或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品牌影响力较大,为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四)参评行业新星型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及电子商务等新生产经营模式的民营企业。

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各市要组织对企业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要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相应资格。

3.各市推荐数量。根据各市经济总量确定推荐人选数量如下:济南、青岛、烟台每市不超过25人;潍坊、临沂、济宁、淄博、菏泽、德州、威海每市不超过18人;东营、泰安、滨州、聊城、日照、枣庄每市不超过12人。其中,三类人选原则按照3:4:3的比例推荐。

4.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12月22日前,按照预备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各市推荐文件、企业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等)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山东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 系 人:綦跃兴 0531-51782698

支持单位: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学峰 18660775773

电子邮件:liuxuefeng@smesd.com.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山东济南经十路黄金时代广场C座国资委大厦22层)

附件:1.企业申报书

2.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1、2.docx


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12-21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