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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优先推荐位于国家算力枢纽及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

  (三)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上报要求

  (一)请各市局、沈抚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数据中心自愿申报,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局、沈抚对数据中心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数据中心的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三)省工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名单,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附件: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doc

附件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doc

附件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发布时间:2022-11-2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