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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创新资源,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撑作用,引导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0〕10号),省科技厅在前期组织实施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现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B类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需求,省科技厅拟在已参与评审但未立项的2022年度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科技基金)和软科学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组织实施本年度自筹经费项目(B类计划)项目。拟承担项目单位和立项数量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组织或承担自筹经费项目的单位,需是与省科技厅签署《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协议书》且有自己的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

2.省级自筹经费项目应严格控制数量,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科技基金)和软科学类科技计划所立项目数的50%。

3.组织或承担自筹经费项目单位,要配套落实项目经费,省级自筹经费项目的支持强度,不得低于同一计划类别财政资助资金的平均强度。

4.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

5.请有需求的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18:00前向科技厅提交自筹经费项目资金配套承诺函(已签订协议的不再重复提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 王君玲

联系电话:(0931)8834620   13919359195

传    真:(0931)8833100

电子邮箱:853113281@qq.com

附件: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拟立项单位和数量对照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11-1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