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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整体规划部署,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培育建设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区开展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4日—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参评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中央、北京市和朝阳区相关规定及规划要求;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截至上一年底,园区入驻率达70%及以上;

(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朝阳区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由属地政府或派出机构行使园区管理职责的参照执行;

(三)园区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积极培育融合共生文化生态,园区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全区领先地位,且截至上一年底,园区集聚的文化企业数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四)园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贯通发展,紧扣“五有一特”(有规划、有空间、有队伍、有内容、有产品,特色品牌鲜明)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园区具有一定的党建工作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主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三、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须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1日17:00前送至指定地址,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ljcyk@bjchy.gov.cn。


咨询电话:孙笑菲  010-85934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街36号206室

 

附件: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2022-11-07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