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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征集延期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新冠疫情多点散发,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服务各类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现就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征集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延长项目申报时限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6号)、《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7号)项目的征集时间适当延长,由原定的2022年11月1日24时延期至2022年12月1日24时,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1月8日18时延期至12月8日18时。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9号)、《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军民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1号)、《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2号)项目的征集时间适当延长,由原定的2022年11月9日24时延期至2022年12月9日24时,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1月16日18时延期至12月16日18时。

根据《关于开展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推荐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0号)审核推荐时间适当延长,由原定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8:00时延长至12月16日18时。

二、 简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保证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线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及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600962552、15540235471、18748051107

电子印章办理咨询电话:13848712644、18748144639

三、 强化管理职能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保障疫情防控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能,严把质量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5日


发布时间:2022-10-28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