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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发布2022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22〕2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经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审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将部署2022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试点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http://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20831/3edea30874a441aca1eb767e8c6801c1.html)要求,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两个重点领域,遴选20项行业骨干企业创新需求。解决方案征集、对接和项目入库工作已基本完成。


  1.以任务形式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的单位,将以项目(课题)方式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开展申报,每个任务方向对应一个项目。项目应整体申报,且申报的研究内容须涵盖前期重点任务揭榜清单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目标指标。


  进入储备库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研发实际,确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核心团队等。需求解决方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


  2.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申报要求,按照国科管系统提示,完成注册,点击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集中推荐。


  (3)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择优立项。


  二、项目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三省一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产业化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三省一市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书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财政经费申请的比例不高于项目资金投入的30%,应满足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有关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并根据情况后续予以补交。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10月8日9:00,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6:00。


  五、联系方式


  技术: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021-24197806,lhgg@sstec.org.cn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2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0-0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