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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等文件,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内是省内重点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3.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需达到集成提升及以上阶段。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水平。

  4.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其它事项

  1.各市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申报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择优推荐,于10月21日前将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1),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各市推荐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进行遴选,确定重点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并公示等工作,在资金政策、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开展典型经验推广,扩大示范作用。

  联系人:张诗蕾,联系电话:024-86913469

  电子邮箱:jxwxxh@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

  2.各市推荐企业汇总表

  3.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22-09-3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