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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州)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有意向的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通知》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信厅。

  (二)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请各市(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开展绿色制造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通知》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综合评估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请各市(州)于11月15日前将前六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调整意见及动态管理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我厅。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各市(州)工信局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管理,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一是本次申报单位需入选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二是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资源处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9日


发布时间:2022-09-28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