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北京:关于征集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北京与协作地区资源禀赋,提升北京国际科创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现征集“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课题,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现征集本市企业参与内蒙古包头、湖北十堰、河南南阳、福建三明等地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且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布局领域:内蒙古包头聚焦稀土资源开发领域应用场景;湖北十堰聚焦智能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河南南阳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应用场景;福建三明聚焦新材料、绿色产业开发领域应用场景。

二、考核要求

1.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要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可快速推广转化,需提供至少1个转化案例或者1份评估报告等技术成熟度相关证明材料。

2.区域协同性:承担单位在实施地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符合当地政策,并可由当地提供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需提供1份与实施地政府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3.资金投入: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投入,且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如最终批准资金比申请资金少,承担单位需确认项目总资金保持不变,即相应增加配套资金)。

4.预期效益:需明确项目的实施能为合作地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带动当地就业的人数。

5.影响力:需发布项目落地成效、应用场景示范成效、技术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合作成效等相关信息不少于12篇,点击量不少于1200次,合作地宣传媒体转载量不少于20次。

6.推广目标:在合作地开展产业对接、技术推广、科技人员培训不少于12次,服务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合作企业科技人员、技术推广受益对象等相关人员600人次以上。

7.转化效果:相关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可带动2家以上合作地本地企业发展。

8.项目满意度:项目合作地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相关考核指标具体内容需在申报单位所报实施方案“考核指标”部分集中体现并明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仅限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须具备市场化推广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项目,但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2.合作基础:申报单位与落地区域协同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当地提供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

3.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无争议。

4.课题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北京)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负责人中应包括正式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市场推广团队负责人和宣传推介团队负责人。

5.避免重复支持:不支持相同目标、研究内容已在委内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在研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同期担任市科委课题负责人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项目(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不超过2项。

6.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要求,即无C级或D级记录。

四、项目经费及期限

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为100—300万元人民币。

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12个月),自签定任务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包含《课题实施方案》、《课题情况简表》(见附件)及关键人员简历。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更新本单位信息后,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并绑定单位,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完成实施方案(盖章扫描成PDF版)、财政经费预算支出计划、概算及课题简表填写并上传,同时上传申报课题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10月7日24: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咨询电话:010—55572345、010—88828987

特此通知。

附件:

1.课题实施方案

2.课题情况简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发布时间:2022-09-23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