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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分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统筹协同。进一步强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衔接协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增强创新链整体效能,推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突出绩效导向。进一步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各相关单位不以承担科研项目和经费多少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的标准,推动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解决实际问题。
  ——营造良好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科学合理界定审查范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潜心科研、拼搏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实施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以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要建立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联合引导项目、优秀青年项目)。
  ——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揭榜挂帅”项目、指导类计划项目)。
  ——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省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以上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三、具体规定
  科研人员、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在申请或受理项目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执行。
  1.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机构等在受理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等进行审查,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2.在申请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前,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可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承担和参与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
  3.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限项要求,自动驳回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如有异议或特殊情况,可及时与拟申报项目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主管处室沟通。对于已完成评审立项程序的项目申请,管理系统中应同步更新其申请和承担项目的有关信息,确保科研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与后续其他项目的申请。
  4.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统筹实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开展联合查重工作,坚持各类科技计划定位,不断优化布局、加强衔接,避免重复部署,全面提高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配置效率,提升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2-09-14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