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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征集对外科技合作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转制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找准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位置和比较优势,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面向国内国际更大的市场空间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让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人才、创新技术等加速向安徽聚集”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对外科技合作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类。重点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境)外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攻关或技术转移。项目能充分利用境外有事科技创新资源,聚焦解决“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产品,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由省内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牵头填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科技援疆援藏援青类。重点围绕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林果特色农业,西藏山南地区和错那、措美、浪卡子3县特色农牧业及藏药,青海省盐湖资源利用开发等领域,结合当地产业需求和资源禀赋实施科技援助项目。由安徽省内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牵头填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项目条件

1.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应属于境外优势技术,目前在国内无法独立突破或通过联合开发能很快进入国际市场的。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类突出两地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属于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技术。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行业关键科技瓶颈、难点,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

2.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 具备一定研发基础。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

4. 实施风险可防可控。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突发的技术、人才、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5.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进度计划中要分年度填报阶段性、标志性的预期成果。

三、有关要求

1. 牵头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转制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研发成果在企业直接转化。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

2.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前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类别分别完成填报(系统计划于9月7日8:00开放),暂不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

3. 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要对企业填报项目认真审核,推荐产业发展急需、攻关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可行、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体现科技管理水平,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四、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0551-62654531;

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0551-6263205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7日


发布时间:2022-09-0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