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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以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规定要求,满足《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中附表3“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中附表1-4的内容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于20216月以来,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8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16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联系人:张菲菲      0591-87569294    

    

  附件: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19 



发布时间:2022-07-28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