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上海: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向民生领域联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

  

  研究目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的创新需求,推广科技惠民技术,形成跨区域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面向生态环保、智慧医疗领域,解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新场景应用等创新活动的关键技术需求,引导产学研合作或大中小企业协同,鼓励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等形式,建立跨区域长效合作机制。

  

  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当是创新需求提出方或解决方,具有跨区域组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2. 申报单位须联合苏浙皖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并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3. 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支持。(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19-2021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参加2021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赛)暨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的需求提出方或解决方。

  

  专题二、长三角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建设

  

  研究目标:高质量培育面向重点产业、长三角联动的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培育科技企业(团队)不低于20家,为创新创业者跨区域创业提供精准便利服务,促进协同发展。

  

  研究内容:面向生命健康、数字经济领域,引导相关载体提升创业孵化、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等专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长三角区域内相关产业领域载体联合孵化、资源共用的协同机制,推动若干创业项目实施。

  

  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主体要求:

  

  1. 申报单位联合苏浙皖二省及以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并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2. 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重点支持。(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19-2021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具备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资质及创新孵化服务功能。(3)申报单位所在区提供配套支持。

  

  专题三、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构建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应用场景和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或投融资的金额不少于1亿元,促进长三角区域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市场化、一体化配置,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研究内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等场景开展先行探索,提出并实践操作性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平台模式,包括运营模式开发、一体化标准制定、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建设等,促进不少于10个长三角县级以上区域一体化协同,支持和服务不少于200家科技企业。

  

  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联合苏浙皖三省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并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申报本指南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作为项目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 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集中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于申报项目合作单位及申报项目的意见。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19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取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