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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2022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各创业载体:

为落实2022年度《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重要工作任务,推动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朝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孵化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我区利用孵化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二)被认定的孵化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对于在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振兴乡村返乡人员、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孵化基地。

(四)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创业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区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后,申报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走访基地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及公示。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

(四)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授牌“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

四、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享受资金扶持、承接公共创业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五、报送要求

(1)《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注意事项:申报表里的数据需要准备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实地走访基地时,以备现场查阅。

联系人:朱慧慧、孟军锋

电 话:84296118、84176338

地 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25室

附件: 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发布时间:2022-07-1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