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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备选专业机构遴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结题工作,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桂科计字〔2017〕178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管理(含结题验收)备选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条件和范围

(一)申请专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组织结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拥有相对健全的机构设置,设立有项目管理、行政、人事、监督和财务等部门。

2. 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经费管理、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全程留痕管理,建立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 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拥有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在相关科技领域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建有规范的项目经费监督程序,具备对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4. 管理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较完备的办公系统,能够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托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5. 社会信誉。科技管理信用良好,运作规范,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二)遴选的范围

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以及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二、专业机构的职责与任务

接受本厅委托,承担以下若干具体管理任务:

1. 制定所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管理工作方案,编制管理费概算。

2. 参与编制项目年度指南等项目申报相关文件。

3. 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

4. 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评估;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5. 组织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开展项目成果汇交,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按相关规定组织(或委托组织)项目验收并推进成果转化等后续管理工作。

6. 建立项目管理台帐记录,开展项目管理过程实时原始记录,定期对项目管理台账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以便查询。

7. 对参与项目评估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咨询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反馈。

8. 受理各方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承担单位、参与人员和专家的申诉和举报;受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请、遴选和验收过程的异议、申诉以及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反馈,并开展信用记录工作。

9. 在任务委托期间,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任务无法正常实施时,及时向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

10. 开展相关科技领域研发动向调研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广西科技发展建议,并围绕承担的管理任务,协调与科研人员、公众及媒体的关系,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发等相关研讨、交流和培训工作。

11. 承担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经费,保证专业机构正常开展所承接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四、应征材料要求

专业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业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2.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单位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 近三年年度单位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5. 其他证明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能力的材料。

五、时间和方式要求

应征单位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应征材料1份(含电子版,请刻光盘)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邮寄以邮戳为准)。已成为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或备选的专业机构不需再应征。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梁飞新  0771-2093639

张璐瑶  0771-2614210

 

附件: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专业机构资格申请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06-3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