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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规划〔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续项目(见附件1)

    (一)对于2019年度应验收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会同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将《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完成表》(含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格式见《办法》附件1—5)提交部综合规划司(光盘送达或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对于2019年度延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要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的中期评审。

(四)对于因故必须延期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报各业务主管司局批准,并同时报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二、关于新开项目(见附件2)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要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抓紧编制并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研究大纲。

专家评审应出具研究大纲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要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格式见《办法》附件1—3)。专家签字的研究大纲评审意见应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3月24日前,将本单位(作为乙方)及业务主管司局(作为丙方)签字盖章后的项目任务书提交部综合规划司(最少3份)。

三、关于项目预算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17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的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174号),2019年度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任务书签订的时间有所提前(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项目起止期限应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研究期限为2年、3年的项目,项目完成期限依次后延),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如期完成相关工作。    

(二)部属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确保项目研究进度。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部将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各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布置开展项目研究大纲评审和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对于非部属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点做好业务指导。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部综合规划司毛睿,电话:010-65293117,传真:010-65293471)

 


发布时间:2022-06-2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