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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林绿函〔2019〕28号
关于做好安徽省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2019年开始启动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巩固创建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被命名为安徽省森林城市的县(市、区)可申报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申报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经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二)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地申报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进行审查,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后,申报县(市、区)编制期限10年以上的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文件。

(二)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创建工作的审查意见。

(三)申报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组织管理

    (一)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积极动员所辖县(市、区)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掌握创建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上报。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符合申创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排查筛选,积极鼓励和推荐创建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强、工作力度大、实际效果显著的县(市、区)。

(三)规范材料,按时申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处(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ahslhb@126.com),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