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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申报“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和《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豫科〔2026〕116号),现就相关机构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章程;

  (四)转制科研院所另须提交相关部门关于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文件。

  二、申报与核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整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部门联合核定。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河南省税务局核定。

  (四)核定结果。省科技厅将核定后的名单函告郑州海关,抄送相关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受理时间

  名单核定实行全年受理、分批次核定。

  首批次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71-65960990

  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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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6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