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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省级中试平台建设充分考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高端软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绿色石化、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未来产业、现代农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细分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中试平台,具有公共性,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正常经营,中试领域方向聚焦、特色优势明显。

2.拥有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的首席专家(总工程师);组建专家委员会;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3.建设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形成商业模式,具有较强自我造血能力。

4.具备中试固定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有关通用、专用中试软硬件设备满足中试活动需要;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建立中试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中试平台申报书》(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县(市、区)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送设区市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厅。杭州市推荐不超过6个,宁波市推荐不超过4个,其他设区市推荐不超过3个,省属单位通过总部所在市推荐(算入推荐数)。

3.遴选认定。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遴选情况确定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后,联合省财政厅公布认定名单。

4.任务签订。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根据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提升建设任务,由省经信厅与建设主体及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建设任务书,建设期两年。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等随附材料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敏脱密后提交。

2.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陈婧绮、陈可越,联系电话:0571-89715573。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0楼,陈可越(收)。电子邮箱:cky@zdjy.org.cn。

 

附件:1.省级中试平台重点支持方向清单.doc

2.浙江省中试平台申报书.doc

3.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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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