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二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 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 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开展。
2.申报企业在8月10日前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 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 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 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签章齐全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3.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 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于8 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 荐。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 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 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4. 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且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或复核通过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开展。
2.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8月10 日前自愿登录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 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 参考附件3),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黑龙江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 的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3.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 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应分 别于8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 行文推荐。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 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 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4. 省工信厅组织对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或复核通过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 、动态管理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 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当年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 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 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 变化情况报告表,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开展简单更名初核工作,并及时报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三)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 年5月31 日前登录培育平台,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按《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执行。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 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自身并不是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有意愿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本次可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 确保申报企业数据真实性。
(三)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 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 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
(四)评价认定(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坚 持公平公正原则,省工信厅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 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451—58690622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0451—86776213齐齐哈尔市0452—2790421 牡丹江市0453—6171851 佳木斯市 0454—8224727
大庆市0459—6181190 鸡西市0467—2621176 双鸭山市0469—6130026 伊春市0458 — 3878602 七台河市0464—8292717 鹤岗市0468 — 3357554 绥化市0455—8388339 黑河市0456 — 6115826 大兴安岭地区0457—2710524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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