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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朝阳区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经费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关于规范建设零工市场的指导意见》(京人社部就发〔2024〕6号)及《朝阳区关于规范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朝人社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区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现启动朝阳区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经费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后30日内。

二、建设和补贴标准

(一)零工市场(驿站)认定条件

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认定为朝阳区**零工市场(驿站)(附件1):

1.在朝阳区零工人员聚集、服务需求集中区域建立零工市场(驿站),具备专门、固定的服务场地,设置遮风避雨、防暑防寒等基础设置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具备建立健全的工作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2.同步搭建线上供求匹配平台,可在线开展求职、招聘等零工就业服务,并可实现线上服务成果追踪统计;

3.开展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机构,应为灵活用工服务业态被评定为朝阳区B级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含其下属分、子公司),并具有灵活用工领域成功实施经验,针对零工人员提供信息撮合、供求对接服务均应为免费服务。

(二)运营经费补贴

经认定的朝阳区**零工市场(驿站),年度内发布在京就业岗位累计需求人数不少于5000人、成功提供撮合服务不少于1000个次(服务以时长计算的,按照8小时=1个次计算),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按20万元/年标准予以运营经费补贴。

(三)就业服务补贴

鼓励零工市场提升撮合服务实效。符合运营经费补贴标准的零工市场(驿站),年度内成功提供撮合服务5000个次的,可给予10万元就业服务补贴。在此基础上,撮合服务每达到5000个次,给予10万元就业服务补贴。同一人力资源机构1个自然年度内享受就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联系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010-57596100-8;

附件:

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规范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朝人社发〔2024〕11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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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