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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2026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20号)和《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工作指引》(京科转发〔2026〕5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建设,现就开展2026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细分领域,深耕垂直赛道,重点围绕1-2个领域开展专业验证,并与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向重点产业集聚区布局。

  二、申报主体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研发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具备持续稳定运营能力。

  2.可选择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应同时包含企业和研发单位,各方需有实质性合作并明确各方分工与投入,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总体统筹、组织协调和主要实施职责。鼓励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二)分类要求

  1.研发单位需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依托本单位优势学科与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用好现有试验研发条件,常态化开展项目挖掘与概念验证服务。鼓励研发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概念验证平台。

  2.科技领军企业需具备较强的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能力,将概念验证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相关领域研发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汇集产业链上下游验证需求,开放企业生产及应用场景。

  3.孵化器、专业园区需紧扣主导产业定位,将服务链条向科技成果转化前端延伸,主动对接研发单位挖掘科研成果,开展超前孵化、深度孵化。

  4.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以概念验证为核心业务的独立法人实体,需具备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制定公开透明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创新主体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平台。通过概念验证平台,紧密联系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科技成果产出源头,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促成创办新企业,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开展验证并转化落地。

  (二)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单个平台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财政经费,其中,企业必须匹配自筹资金。在立项后,将签订支持合同和任务书,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约定具体的市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和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金额。

  四、建设条件

  (一)场地设施

  具备可用于办公、概念验证、展示路演、项目对接、早期孵化的专用场地;具备可用于概念验证的研发和实验平台,配备样机制造、检验测试、小试等仪器设备和软件,满足概念验证服务需要。鼓励平台探索新型概念验证组织模式与服务形态,构建适配前沿技术成果转化的新型验证体系。

  (二)专业团队

  具有一支专业化、分工合理的运营服务团队。概念验证平台负责人应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具备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能力。其中技术经理人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少于50%,应按照《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转发〔2026〕47号)开展技术经理人登记(网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cbtmform/)。鼓励平台依托技术转移机构组建或强化运营团队,实现人员互通、业务协同。

  (三)项目储备

  具备项目挖掘和组织的能力,与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项目推荐与承接机制,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储备库并储备一定数量项目。鼓励平台面向外部开放概念验证服务,通过常态化挖掘拓宽项目来源,遴选符合产业需求、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

  (四)转化能力

  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协助团队搭建股权架构,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能力。

  (五)资金能力

  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能够为项目后期提供融资支持服务。鼓励平台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从验证到投资的闭环联动机制。

  (六)运营机制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鼓励平台与技术转移机构、拨投企业形成联动,为早期项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填报申报书、提交所有佐证材料(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报单位留存备用。资金申报系统自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功能,于5月15日(星期五)下午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三)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和任务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六、咨询方式

  (一)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电话:010-88827004、010-88827979。

  2.技术支持。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1、010-58858685、010-58858689。

  七、其他事项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除“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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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