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财政支持新方式,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投后股”模式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在“先投”阶段,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支持资金,解决科技成果在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问题。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将投入的财政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分为“先投”阶段(科技项目期,一般不超过2年)和“后股”阶段(持股与退出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先投后股”项目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主要经营活动在本省的种子期、初创期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二)企业(项目)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若支持项目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3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资金拨付前达到前述净资产和实缴货币资本的条件;
(三)企业(项目)负责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有企业15%以上股权,并以货币形式完成部分实缴出资;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
(五)企业(项目)所属科技成果须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同一企业(项目)负责人仅允许申报一个“先投后股”项目,已获得省“先投后股”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申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转股后投资机构获得股权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征集一般按照属地方式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二)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或中央驻晋机构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材料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相关材料的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扫描PDF版本(包括附件)刻盘后一并报送。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0351-3809073
(二)材料报送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4室
附件:
1.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2.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汇总表(模板).xls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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