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2026年 工业遗产分级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遗产管理 保护利用总体部署,构建国家、省两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吉 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吉工信产业规〔2023〕327号)及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 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6〕145号)要求, 我厅决定同步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第四批国家工 业遗产复核、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申报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
(一)申报条件。拟申报项目须为2026年4月24日前已认 定的省级工业遗产,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 条、第九条规定的历史、科技、社会、艺术等价值条件。在吉央 企项目由央企公司总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情况报所在 地工信部门备案。
(二)申报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 地区项目挖掘、初审与推荐,严格把关、择优遴选,全省推荐总 数不超过5项。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企业登录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 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注册账号,在线填报并提交申 请材料,省工信厅审核后统一报工信部。 (四)时间安排。2026年5月15日前,申报主体完成平台 注册与材料填报。5月20日前,各市(州)工信局报送推荐文件 和《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月22日前,省工信厅完成省级审核并报工信部。
二、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
(一)复核对象。我省长春电影制片厂(长春市)和夹皮沟 金矿(吉林市),2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
(二)复核内容。重点核查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 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活化利用成效等。
(三)工作要求。请长春市工信局、吉林市工信局组织项目 单位登录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填报复核材料。省工信厅对 复核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工信部。2026年5月22 日前完成线上复核及材料上报。
三、组织认定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 保存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有序,满足《吉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全面挖 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逐级审核、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吉林省工业文化发展信息服 务平台(企业端https://gywh.gxt.jl.gov.cn,推荐 360 浏览器),下 载填报《吉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 盖章后,完成平台材料上传与提交。各级工信和信息化部门通过 政务外网登录平台(http://59.198.238.12/gywh),逐级完成线上初 审。
(四)时间安排。2026年4月24日前,各地确定工作联系 人,将《联系人信息表》报省工信厅。6月10日前,申报主体完 成线上申报。6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 完成线上审核。6月22日前,各市(州)工信局报送推荐文件及 《吉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 护利用工作,将其作为传承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助力文旅 融合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分级认定与复核各项任务。
(二)严格标准程序。对照国家、省两级管理办法及评价指 标,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推荐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杜绝弄虚作假。
(三)强化协同联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政策 解读、业务指导与材料审核,同步推进国家、省级两项认定及国 家遗产复核,确保按时高效完成。
(四)加强活化利用。以认定和复核为契机,推动工业遗产 与科普教育、旅游休闲、文创产业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吉林特色 的工业文化新地标。
五、联系方式
(一)工作业务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杨 城 010-68205195 吉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张 楠 0431-87079635
(二)国家平台技术咨询:马雨墨 010-68209947
(三)省级平台技术咨询:王立强 18943911260
(四)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199号吉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附件:联系人信息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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