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改革,擦亮福建科特派“金字招牌”,打造具有福建辨识度、行业影响力的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团队协同攻关,赋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科综〔202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省农业及涉农二、三产业,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链条需求,组建一批专业结构优、技术实力强、服务成效好、行业影响大的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一线集聚,破解全产业链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现服务模式标准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服务成效可视化,为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二、团队组建范围
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牵头,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工作,组建具有福建辨识度、较强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团队需配备领域权威专家和核心业务骨干,可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整合科技资源,实现全省范围内服务覆盖。重点支持已有科技特派员服务经验且取得成效的团队组建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团队构成
团队组建须紧扣我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农业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相关产业,集聚服务产业全链条人才,专业覆盖产前(市场分析、政策指导等)、产中(生产管理、流程优化等)、产后(品牌建设、物流销售等)全流程服务环节,形成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团队成员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应科学合理,与服务目标相匹配,具备相关服务经验;核心成员5—10人,须担任过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具备省级科技特派员资格。团队设负责人1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产业服务经验丰富、资源整合能力强,有充足时间履职,保障团队协作专业高效;政府公务人员不得担任团队负责人。
(二)产业关联度
服务方向与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聚焦至少1个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已与3家及以上农业及涉农二、三产业相关企业、合作社、基层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服务范围覆盖2个及以上县(市、区),精准对接多地产业需求,提升产业链整体效能。
(三)服务质效
近5年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化生产指导等方面成效显著,带动农户增收节支、社会经济效益突出;团队管理规范,服务对象及管理部门评价良好,具备可量化服务成果证明材料,且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 | 成效 |
技术攻关 | 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6项 |
成果转化 | 完成科技成果转化≥3项 |
引进项目 | 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3项 |
人才培养 | 每年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及农户≥200人次 |
经济带动 | 每年实现服务对象增收≥300万元 |
示范推广 | 每年示范面积1000亩 |
农户带动 | 每年带动农户100户 |
社会影响 | 获省级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5次 |
服务评价 | 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口碑良好。 |
合规要求 | 团队及成员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业惩戒,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 |
(四)支撑保障
团队派出单位能提供必要科研设施、经费支持和时间保障;团队及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从业记录。团队有效期3年,原则上牵头单位、负责人不予变更。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推荐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原则上为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按要求申报。团队以行业技术创新团队命名,并设立工作室,可冠领域权威专家姓名,统一名称格式为: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行业)技术创新团队(专家姓名)工作室。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相关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区域产业需求与服务成效择优推荐。
推荐数量: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科院不超过3个;其他涉农高校1个;各设区市科技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1个。
(二)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以及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采用材料评审、必要时答辩评审的方式,围绕团队构成、全链条服务能力、跨区域服务覆盖、工作成效、发展潜力、目标任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四)确认与公示公布
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全省特色产业布局,召开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组建团队名单,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义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正式命名团队需与省科技厅议定3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岗位职责与量化指标。团队有效期3年,由推荐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期满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未使用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有效期内,对每个团队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按符合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且未获个人工作经费成员每人每年2万元核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团队须有相对固定服务场所,悬挂统一命名标牌,具备办公、成果展示、试验研究、学术交流等功能;鼓励与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星创天地等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服务管理、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获批组建团队直接认定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全部认定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任期与团队有效期一致。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徐雅颖、喻燕萍
电话:0591-87883471,0591-87883255
附件: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申报书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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