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实施细则》(黑科规〔2025〕3号)(以下简称《资助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验证熟化平台)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省科技厅备案的验证熟化平台的依托单位。
二、申报时间
验证熟化平台依托单位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4月10日。
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验证熟化平台须由依托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不含各级政府财政支持资金);
(二)验证熟化平台应紧密围绕我省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方向,聚焦特定技术领域,具备一定公共属性与开放性,可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
(三)验证熟化平台总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总投资额包括软件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网络及系统集成费共三类费用;
(四)中试熟化平台依托单位2025年产值与2023年(或2024年)相比有增长;
(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完成验证熟化平台年度报告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申请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目录及说明(附件2);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市(地)科技局推荐函(附件4)。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验证熟化平台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科技局。
(二)初审推荐。市(地)科技局对本区域内验证熟化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依据《资助细则》对验证熟化平台绩效情况进行评审。
(四)会议审议。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支持对象,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并提请党组会议审议。
(五)资金拨付。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具体资金拨付以省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六、有关说明
(一)省科技厅根据工作实际对已备案的验证熟化平台分批次开展资助工作,同一验证熟化平台最多只能获得1次资助。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已获得财政支持对象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推荐市(地)科技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负推荐责任。
(三)市(地)科技局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各申报单位全部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申请书、推荐函加盖市(地)科技局公章,佐证材料需胶装成册,邮件封面标明“平台资助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书、推荐函(含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总投资额计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中各项费用均需与验证熟化平台建设直接相关。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二处0451-82628432
业务咨询:省工研院0451-51165715
电子邮箱:hljsgyy@163.com
材料收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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