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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闽工信规〔2022〕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集群申报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报送我厅。

  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

  (一)我厅2023年度公布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提交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

  (二)我厅按照《暂行办法》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和复核相关工作。在申报和复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和复核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3)、《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厅(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省工信厅办公区>4楼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2025年度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作情况,包括规划执行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2026年工作计划、相关建议等,报送我厅。

  四、有关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6年工作要点》(工信厅企业函〔2026〕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拟于今年修订《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届时我省将对照新规修订我省《暂行办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目前仍根据我省《暂行办法》组织开展。

  联系人:林源,0591-87854721

      陈奇,0591-87805802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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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2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