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首版次应用政策要求,遴选一批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应用,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529号),现开展2025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
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类(CAD、CAE等)、生产制造类(MES、PLC等)、经营管理类(ERP、SCM等)和运维服务类(MRO、PHM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2.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且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三、申报流程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试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根据审查认定情况,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与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我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复核工作。对于复核通过的产品,我们将通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择优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4.申报材料包括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封面加盖公章。请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刻盘,和纸质版一起报送(一式两份),于2026年1月8日(周四)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3室),逾期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顺延受理,具体受理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5.审核意见表
6.推荐产品汇总表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8360805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申瑜杰
联系电话:836080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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