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新时代加快推动创新龙江建设的意见》(黑发〔2023〕10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8号),现开展2025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检测检验、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义进行申报,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应设在黑龙江省。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数不超过30%,财政拨款占总收入不超过30%。
2.具备完备的内控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3.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占总收入的30%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总额中来自于出资方的比例不得高于5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4.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或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不少于1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应占研发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总数的30%以上。
5.具备必须的研发基础条件。具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办公与研发、成果转化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6.近3年未出现违背科研伦理、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市(地)科技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系统,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于2026年1月22日前在线上完成推荐,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退回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
(四)审核评价。省科技厅委托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通过审核名单。
(五)公示及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0451-8262843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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