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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的通告

为做好我省食盐储备工作,根据《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盐储备规模

食盐储备量为2.5万吨,大小包装比例为2:8。

二、承储企业具备条件

(一)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

(二)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达到《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规定的A级或A级以上标准;

(三)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满足储备食盐轮换要求,每年轮换量应达到食盐储备总量的90%;

(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在云南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三、储备补助资金

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对承储食盐储备发生的资金占用和管理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

四、申报要求

请达到承储企业具备条件并有意承担我省食盐储备工作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岳可

联系电话:0871—63512349

邮箱:yk0620@163.com

 

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

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情况。

三、企业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情况。

四、企业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情况。

五、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在云南省生产经营场所、食盐质量、财务状况、是否有违规经营记录、是否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等,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承储优势相关情况。

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企业名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编造虚假内容或隐瞒真实情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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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