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和2024年批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级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和2024年批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批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工作室重点面向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具体分为工艺美术类和生产技艺类,工艺美术类重点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宝剑、青瓷、文房、金属雕等产业;生产技艺类重点支持丝绸、黄酒、茶叶、中药、火腿、珍珠等产业。工作室一般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请于10月22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填报申报材料。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于11月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
二、2024年批次评估工作
2024年度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报送自评材料。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1月30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审核,重点审核工作室主持人情况、依托主体经营情况、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如发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有关要求,对认定的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最高3年合计3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下达;其中,所在地在宁波市的由宁波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支持政策。对同属于其他类型工作室且省级财政已有补助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二)请各市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主体指导服务,严格做好申报和评估材料审核,切实发挥工作室在人才培养、技能传承、产业创新方面示范带动作用。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 张余宽0571-87059132,王麒程18968687366;
省财政厅 沈少华,0571-87058476;
省农业农村厅 张逸铭,0571-86757368;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方学斌,0571-85212753。
附件2:2025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3: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情况年度自评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10月10日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和2024年批次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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