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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江西省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加强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江西省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将开放至2025年10月31日。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存在尚未修复的信用问题、是否符合直通条件或评分达到60分以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信用修复期限截止2025年11月20日。

三、请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主管部门及时公示本地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含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正式推荐后,不接受地方和企业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申请。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愿申尽申。在发动企业申报时,务必提醒企业谨防不良服务机构借助信息差,以代办包过等名义违规谋利。企业有关于申报方面的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各地应当积极回应(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三方机构对各地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若收到实名举报线索,请市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以恰当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馈。若确认企业存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相关情形,或逾期未反馈的,视同举报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邹海波  0791-88916358

杨晓伶  0791-82136651

邮  箱:zxqy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2.江西省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江西省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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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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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1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