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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股权投融资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有关企业、基金管理机构: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23号)和《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38号),现就2025年度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股权投融资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时(以工商登记股东变更日期为准)为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厦门企业);“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机构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奖励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制造业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在闽合资设立专精特新类基金,单只基金吸引近三年年末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或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产业投资机构出资,累计实缴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出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单家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包括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国资部门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管理的基金;“专精特新类基金”是指协议约定投资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实缴金额60%的股权投资基金。

  (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厦门企业),所投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投资1家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对基 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是指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及登记的管理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类基金。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融资奖励资金申报”(网址:https://www.fjjfypt.com/home)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0日。

  (二)审核

  1.企业股权融资奖励。各地市工信部门登录福建“金服云”平台审核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结果于2026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相关地市。

  2.基金管理机构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奖励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由省工信厅对各有关基金管理机构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指定账户。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填报《企业股权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投资协议;

  2.股权投资款到账银行回单;

  3.工商登记股东变更证明材料;

  4.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5.承诺书(附件4,下同)。

  (二)基金管理机构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奖励

  以基金管理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类基金管理机构在线填报《基金管理机构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专精特新类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管理人登记证明;

  2.专精特新类基金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3.专精特新类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5.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专精特新类基金证明(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

  6.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证明材料,如财政、国资股权或出资证明;

  7.产业资本出资主体营业执照和出资证明(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

  8.产业资本出资主体或其关联的制造业上市企业近三年年末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相关证明材料;

  9.产业资本出资主体与制造业上市企业间的关系证明;

  10.承诺书。

  (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

  以基金管理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在线填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管理人登记证明;

  2.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3.投资协议;

  4.股权投资款付款银行回单和被投企业资金到账银行回单;

  5.被投企业工商登记股东变更证明材料;

  6.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奖励资金,并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陈丽香,联系电话:0591-87552275

  附件: 1.企业股权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基金管理机构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3.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承诺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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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