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海南: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精英梯队”,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四)符合入库条件。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2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三)领军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7.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8.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5年11月10日前登陆海易办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

1.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录海易办,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已在海易办系统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使用原管理员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人登录海易办系统后按申报类别(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督促企业完善资料,核对光盘资料与系统资料是否一致,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光盘邮寄和OA报送。

(三)省科技厅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公示。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四、其他要求

(一)审计机构资质要求。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在职科技人员、会计师、税务师和职工的证明佐证材料,需提供社保记录,无社保的,提供个税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等其它佐证材料。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5年到期的企业,可同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精英行动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和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申请均通过的,给予认定相应的精英行动企业,否则不予认定。

(四)市县初审完成后,申报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资料完善,并提交与系统资料一致的光盘2份至企业属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系统提交资料与光盘不一致的,申报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人:李常安,联系电话:65332391

附件: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4.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5.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条款 :

本网站的文章如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作品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学习、交流所用,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遗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布时间:2025-09-1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