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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加强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湖北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25年省“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集群,以及优势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2025年遴选培育100名左右创新型企业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50名左右),造就一批领军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对象

(一)申报范围

1.国有企业申报对象。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市、州、县所属国有企业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中层管理人员及二级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可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2.民营企业申报对象。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3年及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班子成员或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均可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的战略思维、管理创新和经营决策能力,在本行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或服务国家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在企业治理规范,有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较大,科技人才密集度较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属于省市支柱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业务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应担任国有企业各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一年及以上,或担任经营班子副职两年及以上,或担任重要岗位的中层正职、高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2.所在企业条件。

(1)国有企业条件。所在企业分为经营类企业和科技类企业。经营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或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军地位;②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③一般应设立研发机构,已建成研发平台或制定研发平台建设规划。科技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有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科技类企业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②拥有国家或湖北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核心技术和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成长型科技企业,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民营企业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或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③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④入库湖北省科创“新物种”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⑤近三年进入湖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企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逐级审核。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省政府国资委;市、州、县所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经市州国资部门审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国资部门报省政府国资委。民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辖区县级经信部门,县级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州经信局,市州经信局商市州党委组织部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由市州经信局报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分别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会同省委人才办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公示建议名单。

4.公示并确定入选名单。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商省委人才办确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确定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

三、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采取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链接创新创业资源等方式进行培养,营造个人和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对入选的培养对象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

四、考核管理

培养对象应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参观考察、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带领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对象,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协调解决医疗保健、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有关问题。培养对象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培养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切实将政治素质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培养工作,督促入选培养对象按要求完成各项培养任务,鼓励培养对象开展自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根据相关规定,已入选国家级企业家人才项目的人员,以及入选省级“楚天英才计划”且在培养期的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三)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人员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等)于9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六、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27-87234753

2.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027-87233838

电子邮箱:zxc87122161@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630

邮    编:430071

3.省政府国资委企领处      027-87235309

电子邮箱:QLC719@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大楼719室

邮    编:430071

附件:1.民营企业家申报推荐表

   2.申报推荐汇总表

   3.申报推荐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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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