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黑工信节联发〔2022〕385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黑工信节联发〔2024〕83号),进一步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规〔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申报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组织绿色基础条件好、行业代表性强、能效水平优秀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支持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支持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申报程序
按照《实施细则》第四章评审认定程序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报告编制。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编制评价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市级初审。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绿色发展水平和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充分征求本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集中评审,必要时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公开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原则。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已纳入市级培育库或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评价方式。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需将满足条件的佐证材料附在所出具报告之后,同时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内容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要在显要位置详述企业能效水平情况,独立成章,并附详尽测算过程和数据来源。
(四)评价标准。省级绿色工厂评价采用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行业标准,已纳入标准清单的行业采用相应行业标准,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标准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
(五)审核把关。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加强审核。对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工厂名单:
1.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信用修复的;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受理时限。各地工信部门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审核完毕,并上传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以推荐文件附件形式),逾期省工信厅将不再受理。汇总表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发送至邮箱(hljgxtlyt@163.com)
此次申报不指定任何三方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申报辅导。凡已经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申请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也应按上述程序申报。
附件: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7日
责任编辑:郭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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