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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普能力建设,有效开发利用全省科普资源,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科普氛围,为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科技强省贡献力量,根据省科技厅、省科协近期印发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具有一定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础和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自然人文类科普基地、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数字传播类科普基地等五类科普基地,具体条件要求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在线申报。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下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填报受理时间为6月9日至6月30日。

  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2.初审、评审、公示和备案。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科协按属地原则对申报的省科普基地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并将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备案。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7日,向省科技厅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3.复核和备案。由省科技厅对认定名单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商省科协并提请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

  4.认定命名。由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印发关于认定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并颁发牌匾。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李昂  电话:024—23983418

  省科协:董丽敏  电话:024—23853078

  技术支持:姚盼  电话:13898640078

  朱东栋  电话:13478491019

  黄思凯  电话:18004266870

    

  附件:

  1.《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pdf

  2各地区科普基地名额分配表.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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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2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