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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遴选2025年度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部门、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省各相关电信企业:

  为加快我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导数据中心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申报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如所申报数据中心为某数据中心或某数据中心园区内的一部分,申报数据中心名称中应包含对该具体部分的明确界定)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

  (三)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1级及以上水平或GB/T 32910.3《数据中心资源利用 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中的1级以上水平,绿色创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五)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的等。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填报《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4)。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次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机关事务部门、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数据中心进行申报,省内高校数据中心通过省教育厅进行申报,并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开展遴选工作。对评为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的,择优推荐参选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一)各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hngxtjn@163.com)。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有关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联系人: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孙志民 王占昍

  电 话:0371-65509953

  邮 箱:hngxtjn@163.com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左月月

  电话:0371-69691806

  河南省教育厅 郭晓枫

  电话:0371-69691276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超锋

  电话:0371-65900560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丁苏若涵

  电话:0371-65330111

  附件: 1.  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  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  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评价申请表.

       4.  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5.  河南省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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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