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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4〕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琼工信企业〔2021〕215号),可申请复核。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

二、申报(复核)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同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按照《细则》有关要求,有效期内(2021年以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二)申报(复核)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2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4佐证材料(供参考)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徐雅芳,电话:65306160)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0